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(以下简称“钢管”)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涂层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。
本标准适用于水、污水、空气、采暖蒸汽和可燃性流体等普通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钢管,也适用于具有类似要求的其他流体输送管道用钢管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淮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222—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GB/T 223.5—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
GB/T 223.58—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—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
GB/T 223.59—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
GB/T 223.68—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
GB/T 223.69—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
GB/T 241—1990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
GB/T 700—1988 碳素结构钢
GB/T 2651—1989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
GB/T 3323—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
GB/T 4336—1984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
GB/T 6397—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
SY/T 9711.1—1997 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l部分:A级钢管
SY/T 6423.3—1999 石油天然气工业 承压钢管无损检测方法 埋弧焊钢管焊缝纵向和/或横向缺欠的超声波检测
3 符号
D—钢管标称外径,mm;
T—钢管标称壁厚,mm;
M—钢管线质量,kg/m;
p—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,MPa;
s—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,MPa;
h—焊缝余高,mm。
4 尺寸、外形和重量
4.1 外径和壁厚
4.1.1 钢管标称外径、标称壁厚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4.1.2 钢管标称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,且用周长法测量。
注:钢管标称外径允许偏差换算为周长后,可修约到最邻近的l mm。
4.1.3 钢管标称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可采用壁厚千分尺或其他具有相应精度的无损检测装置测量。对标称壁厚测量结果发生争议或进行仲裁检测时,应以壁厚千分尺测量的结果为准。
4.2 钢管长度
4.2.1 通常长度:6~12m。经购方和制造厂协议,可将钢管的通常长度加长或缩短。
4.2.2 定尺长度: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其极限偏差为±500mm。
4.2.3 精定尺长度:经购方和制造厂协议,可供应长度极限偏差比4.2.2的规定更严格的精定尺长度的钢管。
4.3 圆度
在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,钢管最大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大1 %,最小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小1 %。采用能够测量最大和最小外径的卡尺、杆规或其他测量工具测量。
4.4 直度
钢管的弯曲度不得超过钢管长度的0.2 %。可从钢管侧表面的一端至另一端,平行于钢管轴线拉一根细绳或细金属丝,测量拉紧的细绳或细金属丝至钢管侧表面的最大距离。
4.5 管端
4.5.1 钢管管端应加工坡口。坡口角度为30°°,钝边尺寸为1.6mm±0.8mm。以钢管轴线的垂线为基准测量坡口角。管端棱边上不允许有毛刺。根据购方的要求,可以按平头状态交货。经供需双方协议,也可以采用其他坡口角。 °+°50
4.5.2 钢管管端面应垂直于钢管轴线,极限偏差(切斜)规定为:对标称外径小于813mm的钢管,极限偏差为1.6mm;对标称外径大于或等于813mm的钢管,极限偏差为3.0mm。
4.6 钢管重量
4.6.1 钢管线质量按表1或按式(1)计算; M=0.0246615(D—T)T⋯⋯⋯⋯⋯⋯⋯⋯⋯⋯⋯(1)
式中:M——钢管线质量,kg/m;
D——钢管标称外径,mm;
T——钢管标称壁厚,mm。
4.6.2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按理论重量交货,经购方和制造厂协议,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。
5 技术要求
5.1 制造方法
5.1.1 本标准范围内的钢管采用热轧钢带做管坯,经常温螺旋成型,螺旋缝采用自动埋弧焊法焊接,内外埋弧焊缝各不少于一道。
5.1.2 钢带对头焊缝:
5.1.2.1 钢管上允许有钢带对头焊缝,钢带对头焊缝与管端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。经购方与制造厂协商,允许钢带对头焊缝位于管端,但钢带对头焊缝与相应管端螺旋焊缝之间至少应有150mm的环向间隔。钢带对头焊缝应采用埋弧焊法焊接,内外埋弧焊缝各不少于一道。
5.1.2.2 允许将钢带对头焊缝的余高铣去,但铣削处或焊缝原始表面不得低子母材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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